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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全省城市建设工作要点
2021年,全省城市建设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和全省住建工作会议精神,以建设宜居、绿色、韧性、智慧、人文城市为目标,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、绿色社区和园林城市(县城)创建为抓手,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,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;围绕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战略,推动县城补短板强弱项;围绕实施城市更新行动,推动城市基础设施与“新基建”相对接,不断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,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。
一、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,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
1.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。全面梳理2018年以来中央环保督察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、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等反馈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情况,对已完成整改的,开展“回头看”,严防出现整改不彻底、整改效果反弹问题;对未完成整改的,与新整改任务合并,实行台账管理,制定“问题清单、责任清单、销号清单”,指导各地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和销号标准要求,高质量推进问题整改。积极配合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,并抓好交办问题整改。
2.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处理设施建设管理。落实《湖南省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》,今年底,一个市辖区的地级城市(含吉首市)至少要将2条街道建成示范区,两个以上市辖区的地级城市至少要将1个市辖区或4条街道建成示范区。印发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。成立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,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、经验交流现场会,形成高位推动工作机制。指导常德市、衡阳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,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城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。继续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评估工作,补齐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短板,建成长沙市生活垃圾清洁焚烧二期工程等5个垃圾焚烧项目,开工建设衡阳县等9个垃圾焚烧项目,力争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55%以上;编制全省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(2021-2035年),建成湘潭市等9个餐厨垃圾处理厂,实现地级城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;积极推进亚贷项目建设,永州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等4个项目竣工,衡阳县豆波存量填埋场封场等13个项目完成50%以上工程量;开展95座生活垃圾填埋场问题整改“回头看”,确保年底所有问题全部销号。着力提升设施运营水平,印发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等级评价管理办法、实施细则,开展运营等级评价并实行挂牌制度;编制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运行管理规程和评价标准,规范垃圾中转站新改扩建和运营管理。
3.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。落实《湖南省县以上城市污水治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方案(2019-2021年)》,到2021年底,地级城市、县级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较2018年分别提高15个、12个百分点,设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BOD3浓度在2018年基础上提高30%,地级城市进水BOD3浓度小于100mg/L的污水处理厂提升至100mg/L的规模占比不低于30%,强化项目储备,积极争取各类补助资金及债券资金支持,按照“城乡一体、供排一体、厂网一体”原则,盘活存量资产,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提质增效工作;督促各地尽快将污水处理收费调整到现行标准,并按照补偿污水处理成本和运行成本的原则,研究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;指导常德市、益阳市、泪罗市、疆陵市开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示范建设,召开全省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现场会。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,建立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等级评价标准体系,开展运营等级评价并实行挂牌制度。
4.巩固提升黑臭水体治理成效。按照“源头化、流域化、系统化”的思路,推动地级城市增加工程措施,消除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,巩固提升整治成效。稳步推进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,以河湖长制为抓手,建立长效管护机制,防止返黑返臭、继续开展厅领导联点督导和第三方技术服务督导。做好第三期典型案例汇编。开展遭水干流省级河长巡河,召开澄水干流省级河长会议。
二、坚持提升品质,深入推进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
5.大力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。印发《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》等文件,召开全省宣贯会。成立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,加强政策、规划、资金和项目统筹。制定市场化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配套政策,指导有条件的地区集中连片改造,推进“改一片、成一片”。指导各市州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审核和备案,加强抽查检查,严格把好方案质量关。优化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信息系统,每月实施线上调度。每季度开展现场督导检查。9月底前,民生实事项目全部开工;年底前,列入2019、2020年计划的小区全部完工,列入2021年计划的小区全部开工,民生实事项目的投资完成率达到50%以上。
6.推进“气化湖南”工程建设。全年计划建设省内长输管线300公里,完成投资10亿元,制定2021年度项目建设进度计划,实施“月调度、月通报”工作机制。组织召开全省推进会,开展“气化湖南”工程质量安全督查。推进燃气下乡,研究制定全省乡镇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发展规划,提升乡镇管道燃气普及率。
7.抓好城市供水节水工作。全年计划新(扩、改)建城市自来水厂12座,新建(改造)城市供水管网1600公里。按照以城带乡的思路,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。加大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力度,推进分区计量和消火栓分色管理,进一步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,鼓励创建节水型城市。
8.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品质。召开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现场会。印发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及标准,将评价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。印发省级园林城市(园林县城)管理办法及标准,做好国家园林城市系列初审及省级园林城市(县城)评审工作,对达到年限的市县进行复查。对设市城市进行园林绿化等级评价。指导长沙市、常德市等有条件的城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。
9.加强海绵城市及排水防涝设施建设。结合棚户区改造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、道路改造、黑臭水体治理、园林绿化建设等,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,到2021年底,设市城市建成区30%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。全面开展城市易涝点自查,完善易涝点清单,建立全省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库,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,推进城市(县城)排水防涝设施建设。
10.推动城市道路“多杆合一”智慧灯杆建设。提请省政府出台《关于推进城市道路“多杆合一”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》。指导衡阳市、浏阳市开展试点工作,适时组织召开全省现场会。
11.强化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。开展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政策研究,积极推进停车设施建设,探索智慧停车平台建设和应用,缓解“停车难”问题。
12.持续开展“厕所革命”。编制城镇环卫公共运营维护管理规程。印发全省环卫公厕示范案例集。推广株洲市“建宁驿站”建设管理经验,指导各地新建和改造一批环卫公厕,开放一批公共机构厕所,解决居民“入厕难”问题。
三、坚持安全发展理念,切实保障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
13.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。出台指导性文件,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。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交叉检查及调研评估。推进全省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。出台燃气事故应急预案,开展应急演练。
14.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。加快应急备用水源配套设施建设。指导长沙市、桃江县抓好城市二次供水试点工作。召开全省城市二次供水和分质供水现场会。督促各地加强水质监测,强化水质信息公开。完善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,开展应急演练。
15.加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安全管理。深刻吸取娄底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渗沥液升级改造“2·1”事故教训,全面开展污水垃圾处理在建和运行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,加强化验室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,防止高坠、溺水和中毒窒息事故发生。出台市容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,举办环卫行业安全应急演练暨安全生产现场会。
16.加强城市道路(桥梁、隧道)运行管理。持续推进住建系统交通问题顽瘤病疾集中整治行动、城市桥梁隧道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,督促各地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,建立健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,力争不发生因桥梁安全防护不到位导致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。
17.加强防汛排涝应急管理。指导各地汛前开展排水管网清淤疏通,保障管网畅通,加强排水防涝设施和城市易涝点的巡查、维护和整治。印发排水防涝应急预案,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。
四、坚持打基础利长远,持续夯实行业基础工作
18.抓好城市建设统计工作。加强统计培训,完善数据核查机制,创新数据获取方式,按时完成2020年年报和2021年快报工作,按月报送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数据,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。加强城建数据的分析和运用。
19.开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。指导各地开展城市排水管网排查检测,制订“问题清单、措施清单、项目清单”,编制完善“一厂一策”方案。制定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方案,在充分运用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成果基础上,开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,建立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。摸清全省市政设施承灾体基本情况、抗灾设防水平和风险隐患情况底数,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提供基础数据。
20.完善规划和标准规范体系。各地要编制或修订供水、排水、燃气、照明、环卫、园林等专项规划,并制订“十四五”行业发展规划。省厅编制垃圾渗沥液处理、溢流污染治理、厨余垃圾处理、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封场、海绵城市建设等技术导则。编制城市管道直饮水、多功能灯杆施工及竣工验收、城市道路限高限宽设施设置、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移交等标准。
21.继续抓好项目库建设。落实《湖南省城建项目库建设实施方案》,严格项目入库审核,实施动态管理,提高入库项目质量。加强项目库运用。今年起,各类资金安排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遵选。
22.开展行业人才培训。组织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、污水处理提质增效、填埋场运营管理、生活垃圾分类、城市二次供水及分质供水、燃气管理、园林绿化等培训。开展市政公用设施政策解读和标准宣贯。
23.强化信息化运用。指导设市城市完成排水管网GIS系统建设,鼓励其他县城启动GIS系统建设。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和垃级治理信息系统。督促各地协同生环部门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、垃圾填埋场渗滤液、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在线监测系统建设。开发全省城镇燃气管理信息系统,对燃气设施、经营许可、从业人员证书、事故统计报送等内容实施信息化管理。开发建设“省市县”三级水质安全及保供系统平台。将城市隧道纳入全省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范围,推进桥隧智能化监测平台建设应用。